自行車載人違法嗎?道路交通法規對腳踏車載客的規定|2026最新

自行車載人違法嗎?腳踏車載人、載小孩規定與罰款一次看懂
腳踏自行車載人原則上違法,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只有年滿18歲的駕駛人騎乘合格的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才能例外附載一名1歲以上至6歲以下幼童,而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則完全禁止載人。本文整理現行法規、罰則與法院確定判決,帶你一次搞懂哪種車能載、怎麼載才合法。
自行車載人前必看:你騎的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結論先說:不同車種,載人規定完全不同,搞錯車種就可能誤觸法規。口語上都叫「腳踏車」,法律上則分成三種慢車,適用不同規範:
| 車種 | 動力來源 | 最高時速 | 是否屬刑法第185條之3「動力交通工具」 | 載人規定 |
|---|---|---|---|---|
腳踏自行車 | 純人力踩踏 | 無電力限制 | 否 | 原則不得附載坐人,但符合條件可附載1名幼童 |
電動輔助自行車(Pedelec) | 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須踩踏才有電力 | 25公里以下 | 須個案認定,原則以人力為主者不屬動力交通工具 | 比照腳踏自行車,符合條件可附載1名幼童 |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 | 電力為主,不踩也能行駛 | 25公里以下 | 是 | 完全不得附載坐人,無幼童例外 |
這個區分不只影響載人,也直接影響酒駕是否構成刑責。實務上最常被誤解的就是把「電動輔助自行車」當成「微型電動二輪車」,但兩者在道安規則第122條及道交條例第76條的處理完全不同。
法務部怎麼認定「動力交通工具」?
參照函釋所述,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要旨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所稱「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而言;至於所詢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該條所定之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而斷,惟如涉及具體個案,應由承辦之檢察官或法官依職權判斷。
白話來說,法務部沒有一概說哪種車一定是或不是動力交通工具,而是給判斷標準:看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為主。純人力踩踏的腳踏自行車,通常被認定非動力交通工具;而以電力驅動馬達前進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屬動力交通工具。前述函釋為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並非法院判決,引用時應注意其性質。
法院在確定判決中也採取相同標準:
參照判決所述,法院指出,電動自行車係藉電力而作用,其動力、速度均較一般自行車為高,其最高速度雖不能與機車比擬,惟仍具相當之危險性,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飲酒後即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亦有明文規範,從而,電動自行車自屬刑法第185條之3之「動力交通工具」至明。本件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審確定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並載明不得上訴而確定。
參照判決所述,臺灣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指出,按刑法第185條之3所謂「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係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而言,查本案被告所騎乘之電動自行車,係使用電力輸出以驅動馬達為其前進動力,非純粹藉人力踩踏使之移動,自屬「動力交通工具」無訛。本件亦經第二審上訴駁回確定,不得上訴。
腳踏自行車可以載大人嗎?原則禁止,只有載幼童是例外
原則: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
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第1項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 二、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請特別注意,法條主體是「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不是只有腳踏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禁止範圍內。所稱附載坐人,包括讓他人坐在後座、橫桿、前把手、站立於踏板或側坐等各種搭載方式。載物的限制則是另一款規定,載人與載物分屬不同款次,不可混用。
這就是為什麼在市區看到情侶共乘YouBike、朋友雙載,即使速度不快,仍屬違規。警察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第1項第1款「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舉發。
例外:腳踏自行車載幼童的4大合法要件
為了家長接送需求,法律在嚴格條件下開例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第2項至第4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全部要件,才算合法附載:
- 駕駛人年滿18歲:未滿18歲者,即使有合格座椅,仍不得附載。
- 車輛與座椅皆合格:所用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兒童座椅,須符合道安規則附件二十三規定並標示合格標章,始得附載幼童行駛道路。製造商或進口商並應於中文說明書加註安全注意事項。沒有標章、自行加裝板凳或機車用座椅,都不算合格。
- 人數、年齡與體重同時符合:每輛以附載一名為限,且區分前座、後座不同標準。
- 依規定方式乘坐:幼童必須穩固乘坐於合格兒童座椅內,不得站立、側坐或由大人抱著。
| 安裝位置 | 幼童年齡 | 體重限制 | 每車限載人數 | 合格要件 |
|---|---|---|---|---|
前座兒童座椅 | 1歲以上4歲以下 | 15公斤以下 | 1名 | 車輛與座椅皆須標示合格標章(附件二十三) |
後座兒童座椅 | 1歲以上6歲以下 | 22公斤以下 | 1名 | 同前 |
實務細節提醒:未滿1歲幼童因頸部及脊椎發育尚未完全,依法不得附載;超過6歲或體重逾限,腳踏車結構與座椅耐重可能無法負荷,亦禁止載送。讓小孩站在前橫桿、坐在上管或扶著把手站立,都屬於未依規定方式附載,即使有座椅也算違規。
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載人或載小孩嗎?答案是完全不行
微型電動二輪車就是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111年11月30日施行的新名稱,舊稱「電動自行車」。很多人以為它比腳踏車有力、比較穩,應該更能載人,但法律結論恰好相反:全面禁止附載坐人,沒有幼童例外。
原因在於道安規則第122條第1項但書只寫「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並未包含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此微型電動二輪車適用本文「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的原則,只要載人,無論大人或小孩,都屬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新制施行後還有其他獨立義務,常被忽略而一併受罰:
- 須經審驗合格、掛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始得行駛道路
- 駕駛人須年滿14歲
- 駕駛人及附載人均應戴安全帽
- 不得擅自變更電機、控制器等重要裝置
違反上述義務,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等規定處罰,與載人罰則併存,不會互相吸收。
電動輔助自行車可以載小孩嗎?可以,但標準跟腳踏自行車一樣嚴
電動輔助自行車(外觀像腳踏車、須踩踏才有電助)因仍以人力為主,法律上比照腳踏自行車處理。也就是說,原則不得載人,但符合道安規則第122條第2項至第4項要件時,可以例外附載一名幼童,前座1歲以上4歲以下15公斤以下,後座1歲以上6歲以下22公斤以下,車輛與座椅皆須合格。
常見誤區是自行加裝後貨架、後座就認為可以載人。實務上,擅自增設座位或變更車體結構,可能被認定未符合附件二十三檢驗標準,即使載的是合格年齡幼童,也可能因「未使用合格車輛或合格座椅」而受罰。購買時應確認車輛審驗合格標章及兒童座椅合格標章,並保留說明書與發票作為舉證資料。
違規載人罰多少?300至600元,但有兩種罰則要分清楚
很多人只記得300至600元,其實道交條例第76條針對慢車載人有兩種不同態樣,條次不同:
| 違規態樣 | 法條依據 | 罰鍰金額 | 舉例 |
|---|---|---|---|
一般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第1項第1款 | 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 腳踏自行車雙載大人、微型電動二輪車載大人或小孩、情侶共乘YouBike |
違規附載幼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第2項 | 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 1.駕駛人未滿18歲而附載幼童 2.幼童年齡或體重逾限 3.未使用合格車輛或未安裝合格兒童座椅 4.未依規定方式附載(未坐穩於座椅、站立、側坐等) |
實務上,警察會先判斷車種,再決定適用哪一項。若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載小孩,因該車種根本沒有合法附載幼童的空間,一律適用第1項第1款;若騎腳踏自行車載6歲以上孩童或未用合格座椅,則適用第2項。罰鍰金額雖同為300至600元,但舉發條次與答辯方向不同,申訴時要對應主張。
酒駕腳踏車跟酒駕微型電動二輪車,處罰差很大
這是載人議題延伸最容易被低估的風險。是否屬於動力交通工具,會決定是行政罰還是刑罰:
- 腳踏自行車酒駕:因非動力交通工具,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拒絕接受酒精測試者,依同條第3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 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酒駕:屬動力交通工具,依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酒精濃度達法定標準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刑法第47條累犯情形,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行政罰部分,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2項同樣處1,200至2,4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拒測則依第3項處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移置保管。
前述及兩件確定判決,均是因被告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現稱微型電動二輪車)被查獲,法院明確認定該車屬動力交通工具而論以刑法公共危險罪,其中判決並因被告已有多次同類前科而論以累犯加重。這也說明,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得心存僥倖以為只是慢車、罰錢了事。
法院怎麼看自行車載人?從2則確定判決看懂「動力交通工具」判斷
雖然直接以「載人」為爭點的判決較少,但法院對車種定性的見解,正是載人能否主張例外的基礎。以下兩則均為不得上訴而確定之判決,具參考價值:
案例一:酒後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被論以刑法公共危險罪
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審確定判決。被告辯稱不知電動自行車屬動力交通工具,法院摘述要旨認為,電動自行車係藉電力而作用,其動力、速度均較一般自行車為高,其最高速度雖不能與機車比擬,惟仍具相當之危險性,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飲酒後即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亦有明文規範,從而,電動自行車自屬刑法第185條之3之動力交通工具至明,因而維持原審有罪判決,上訴駁回。
案例二:多次酒駕電動自行車,累犯加重
為臺灣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法院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所謂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係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而言,本案電動自行車係使用電力輸出以驅動馬達為其前進動力,非純粹藉人力踩踏使之移動,自屬動力交通工具無訛。被告於本案前已有多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仍貿然酒後騎車上路,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上訴駁回確定。
這兩則判決共同點在於,法院不以車輛外觀或時速25公里為唯一標準,而是以「是否以電力驅動馬達前進」作為核心判斷。這個標準套回載人規定,就能理解為何微型電動二輪車不能比照腳踏自行車主張幼童例外——因為立法者對動力較高、風險較高的車種,採取更嚴格的禁止附載立場。
常見問題 FAQ
Q:騎YouBike可以雙載情侶或朋友嗎?
不行。YouBike屬腳踏自行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第1項,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在符合年滿18歲、使用合格車輛與合格兒童座椅等要件下,得例外附載一名1至6歲幼童。情侶或朋友雙載屬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第1項第1款處300至600元罰鍰。
Q: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載大人或載小孩嗎?
都不可以。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不在道安規則第122條但書之例外範圍內,一律禁止附載坐人,無論大人或小孩都不能載。違規依道交條例第76條第1項第1款處300至600元。即使加裝後座或踏板,仍屬違規。
Q:腳踏自行車載小孩的合格條件是什麼?
必須同時符合:1.駕駛人年滿18歲 2.使用符合附件二十三並標示合格標章的腳踏自行車及兒童座椅 3.前座限1歲以上4歲以下且15公斤以下,後座限1歲以上6歲以下且22公斤以下 4.每車限載一名且幼童須穩固坐於座椅內。違反任一要件,依道交條例第76條第2項處300至600元。
Q:讓小孩站在腳踏車前橫桿或抱著載,可以嗎?
不可以。這屬於未依規定方式附載,即使有合格座椅也算違規,依道交條例第76條第2項第4款處300至600元。而且站立或側坐重心不穩,發生事故時保險理賠與過失責任認定都可能對駕駛人不利。
Q:電動輔助自行車載人規定跟腳踏自行車一樣嗎?
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比照腳踏自行車,原則不得附載坐人,但符合道安規則第122條第2項至第4項要件時,得附載一名幼童。重點是車輛與座椅都必須合格,自行加裝的座椅或貨架若未經檢驗合格,仍可能被舉發。
Q:被警察開單說違規載人,可以申訴嗎?
可以。如果認為舉發有誤,例如將電動輔助自行車誤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已使用合格車輛與合格兒童座椅卻被認定不合格,可向舉發機關或監理機關提出申訴,並檢附車輛審驗合格標章、兒童座椅合格標章、中文說明書、現場照片等證據。但若違規事實明確,建議儘速繳納,避免逾期衍生加倍或移送執行費用。申訴期間原處分仍有效,應注意繳納期限。
Q:腳踏自行車酒駕會被關嗎?跟微型電動二輪車差在哪?
腳踏自行車酒駕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僅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2項處1,200至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拒測處4,8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則同時觸犯刑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傷另有加重及累犯加重,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後果差異極大。
結語:載人前先確認車種與座椅,別讓溫馨變違規
騎自行車載人的溫馨畫面,背後是明確的法定界線。請記住三個原則:第一,看車種,微型電動二輪車一律不能載人;第二,看要件,腳踏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只有在年滿18歲、合格車輛加合格兒童座椅、年齡體重與人數符合下才能載一名幼童;第三,看罰則,一般超載與違規附載幼童分屬道交條例第76條第1項第1款與道交條例第76條第2項,罰鍰雖同為300至600元,舉發依據不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與附件二十三的合格要求,不僅省下罰單,更是對幼童與用路人安全的保障。下次出門前,花一分鐘確認標章與乘坐方式,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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