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到人強制險賠多少?理賠範圍與申請流程 騎車撞到人強制險賠多少?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強制險只賠人身傷害,最高給付為:傷害醫療費用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限額20萬元、失能給付依1至15級給付8萬元至300萬元、死亡給付定額300萬元。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不論誰對誰錯,受害人都能直接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給付,金額不足部分再透過任意險或民事訴訟求償。 一、開場故事:車禍發生後,強制險是你的救星! 小明是個每天騎機車通勤的上班族,某天趕時間上班,綠燈剛亮就加速往前,沒想到一個行人突然闖紅燈衝出來,小明閃避不及撞了上去,兩人雙雙倒地。行人腳骨折送醫,小明也擦傷。除了自責,小明更擔心要賠對方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動輒數十萬,他根本負擔不起。這時朋友告訴他:「別慌,你有保強制險啊!」小明半信半疑:「強制險不是只賠對方嗎?但我也有責任嗎?這樣也能賠?」朋友點頭:「強制險就是為了這種狀況設計的,不管誰對誰錯,受傷的人都能先拿到一筆錢!」小明鬆了一口氣,但還是想知道:強制險到底賠多少?怎麼申請? 如果你也有同樣疑問,這篇文章就是為你寫的。 二、什麼是強制險?為什麼政府強制要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是政府為了保障車禍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補償,強制所有汽機車車主都要投保的保險。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這種「無過失主義」的設計,讓傷者不用等到責任釐清或漫長訴訟,就能先拿到醫療費、失能或死亡給付,是一道重要的社會安全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定義的「汽車交通事故」,是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項也明定,本保險的給付項目只有三種: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二、失能給付。三、死亡給付。也就是說,強制險只賠償「人身傷害」,不包含車輛毀損或其他財物損失。 三、強制險理賠金額是多少?三大給付項目與上限總表 結論先說:強制險不是賠無上限,而是「限額內實支實付」或「依等級定額給付」,超過限額的部分,要靠任意險或向加害人求償。下表一次看懂總額上限。 | 給付項目 | 法源 | 給付方式 |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上限 | | :--- | :--- | :--- | :--- |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 | 限額內實支實付 | 20萬元 | | 失能給付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 | 依失能等級1至15級定額 | 8萬元至300萬元 | | 死亡給付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 | 定額 | 300萬元 | 1.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但各分項有細部限額 只要是車禍造成的必要醫療費用,都可以在20萬元總額內實支實付,但不是全部都能無限報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各分項有法定限額,整理如下: | 分項 | 內容 | 法定限額 | | :--- | :--- | :--- | | 急救、診療、手術、住院費用 | 包含掛號費、診斷書費、檢驗費等必要醫療費用 | 併入20萬元總額內計算 | | 病房費差額 | 受害人需住健保病房以外病房之差額 | 每日以1,500元為限 | | 膳食費 | 住院期間必要膳食費 | 每日以180元為限 | | 接送費用 | 受害人因往返醫院就診、轉診必要之合理交通費用,含救護車、計程車 | 合計以2萬元為限 | | 看護費用 | 住院期間或出院後經醫師認定需專人看護 | 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30日 | | 義肢費用 | 因傷害截肢需裝設義肢 | 每肢以5萬元為限 | | 義齒費用 | 因傷害致牙齒缺損需裝設義齒 | 每顆以1萬元為限,5顆以上者合計以5萬元為限 | | 義眼費用 | 因傷害致失眼需裝設義眼 | 每顆以1萬元為限 | | 其他醫材 | 其他經醫師認定必要之輔助器材 | 以2萬元為限 | 特別要注意的是健保已給付部分的處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5項及第6項,受害人已透過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由健保署代位向保險人請求,代位金額以20萬元扣除保險人已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的餘額為限;而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金額,不包括健保給付及已扣除的金額。白話來說,健保已付的不能重複向強制險再領一次。 2. 失能給付:依等級1至15級,最高300萬元 如果車禍導致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失能等級表1至15級,就可以按等級比例定額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第3項: | 等級 | 給付金額 | 舉例 | | :--- | :--- | :--- | | 第1級(全殘等最重) | 300萬元 | | | 第5級 | 160萬元 | | | 第10級 | 55萬元 | | | 第15級 | 8萬元 | | 實務上常見一人同時符合多項失能怎麼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4條,符合2項目以上時,以最重等級為基準,再依重度程度往上晉升1至3級,合計後的給付金額仍有上限控制,不會無限疊加。 3. 死亡給付:定額300萬元 若受害人因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會給付300萬元給法定繼承人或遺屬。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300萬元。 小提醒:強制險的給付是「定額」或「限額」,如果實際損失超過限額,例如醫療費超過20萬元、長期看護或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超過部分就要透過任意險或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四、強制險如何申請?理賠步驟、文件與法定時效一次看 申請理賠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強制險理賠其實不難,把握以下步驟與文件: 1. 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與請求權人不同 很多人以為事故後5日內一定要通知,否則不能賠,其實要分清楚主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4條第1項第2款,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5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請求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也就是說,5日內書面通知的義務是針對被保險人或加害人,請求權人(受害人)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不受5日限制。實務上電話或線上通報是便民管道,但法定仍以書面為準。違反通知義務,依同條第2項,保險人仍負保險給付責任,但因故意或過失致生保險人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不會因此直接喪失請求權。 2. 準備文件清單 - 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索取或官網下載) - 交通事故證明文件: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照片,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看護費用收據、交通費用單據、義肢義齒等輔助器材收據 - 身分證明:申請人及受害人身分證、駕照、行照影本 - 其他:如死亡案件需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等;失能案件需失能診斷書及等級認定文件 除了給付保險金,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車禍法律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保險公司多久要賠?逾期利息怎麼算?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2項、第3項及第3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之;屆期未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即年利率10%。關鍵是起算點為「交齊文件之次日起」,不是保險公司收件日,且利息是從「屆滿之次日」起算。 強制險理賠時效是2年還是10年? 這是最容易誤解的一點。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不是一律從事故發生日起算2年,而是從「知道受有損害且知道保險人是誰」起算2年,但最長不能超過事故發生後10年。 此外,同條第2項至第4項還有兩個實務細節: 1. 時效中斷或不完成的效力,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互為效力。例如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起訴而中斷時效,對保險人的時效也同時中斷。 2. 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給付之請求者,時效不完成,直到保險人拒絕或遲延給付時才重新起算。 因此,坊間流傳「治療中時效從治療結束或確定失能、死亡之日起算」並無直接法源依據,正確仍以法條所定「知有損害及保險人」為準,建議受傷後盡早固定證據並提出申請,避免逾時。 | 項目 | 法定規定 | 說明 | | :--- | :--- | :--- | | 請求權時效 | 知有損害及保險人時起2年,最長自事故發生起10年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 | | 給付期限 | 交齊文件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 | | 遲延利息 | 屆滿之次日起按年利一分(10%)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 | | 通知義務 | 被保險人或加害人5日內書面通知;請求權人得隨時書面通知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4條 | 五、法院怎麼說?從真實判決看強制險的扣除 強制險給付後,如果受害人另外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法院會將強制險給付視為肇事者賠償的一部分,予以扣除。這是為了避免受害人雙重獲利。法律依據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我們來看幾個真實判決怎麼說: 案例1:機車相撞,原告獲賠39萬,扣除強制險5萬 在一個彰化地院的判決中(參照105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原告因車禍受傷,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等共56萬餘元。法院認定被告有70%過失,原告30%與有過失,計算後被告應賠償39萬2,244元。但原告已領取強制險5萬0,141元,依法扣除後,被告只需再給付34萬2,103元。 關於扣除的法理,法院在另案中闡述:「保險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參照113年度板簡字第751號判決) 案例2:小車禍醫療費14萬,扣除強制險後實拿12萬 另一個板橋簡易庭一審判決(參照113年度板簡字第751號判決,2024年6月14日作成,尚未確定)中,原告因車禍受傷,經計算得請求14萬3,418元,但原告已領取強制險1萬6,055元,所以法院判決被告應再給付12萬7,363元。判決同樣引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強調強制險給付應從賠償總額中扣除。提醒讀者,此為簡易庭一審判決,仍可能在上訴期間內,尚未確定。 案例3:多車事故時,強制險怎麼分? 如果事故涉及多輛車,強制險理賠的分配就比較複雜。例如甲借車給無照的乙,乙載甲與丙車相撞,甲受傷。甲可以向乙的強制險和丙的強制險分別申請嗎?實務座談會見解(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7 號法律問題座談會意見)認為,此類多車事故的強制險給付,有採甲說「依乙、丙過失比例分配強制險理賠金額」之見解,以避免某一方負擔過重。須特別說明,這是法院內部法律問題座談會的研討意見,並非確定判決,實務上多數見解仍肯認受害人可先向任一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之間再依內部比例分攤,但最終仍以法院個案認定為準。 六、常見問題 QA Q:強制險可以賠自己嗎? 不行。強制險的保障對象是「車外第三人」及「乘客」,不包含駕駛本人(單一車輛事故時,駕駛也不屬於第三人)。所以如果你騎機車自摔受傷,強制險不會賠你自己;但如果你是乘客,就可以申請。這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對汽車交通事故的定義而來。不過,你可以透過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來填補這個缺口。 Q:如果對方肇事逃逸,我還能申請強制險嗎? 可以!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或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給付項目和強制險相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有四款情形可向基金請求:1.事故汽車無法查究。2.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3.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4.事故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申請後,依同法第42條,基金所為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得扣除;基金給付後,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的請求權,但代位權自基金為補償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對被保險人的近親屬有不予代位的例外。 | 特別補償基金得請求事由 | 說明 | | :--- | :--- | |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 如肇事逃逸找不到車 | | 未保險汽車 | 未投保強制險 | | 未經同意使用或管理 | 如竊盜車輛肇事 | | 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 依法免保車輛 | Q:強制險賠完不夠賠,該怎麼辦? 強制險只是基本保障,如果傷勢嚴重,醫療費用超過20萬,或需要長期看護、失能等級較高,強制險可能不夠。這時你可以: - 透過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不足的部分,法院會依過失比例與實際損害計算。 - 如果對方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自己加保「超額責任險」或「個人傷害險」來轉嫁風險。 Q:申請強制險需要和解書嗎? 不需要。強制險的申請不需要雙方和解,只要備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所稱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但要注意,如果已經和解並約定拋棄其他請求權,可能會影響後續民事求償,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再簽署和解書。 Q:強制險的理賠時效是多久? 從「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最長自事故發生起10年。如果超過時效才申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給付。時效是否完成,會以你何時知道受傷、知道對方保險公司為準,且如已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或起訴,可能發生時效不完成或中斷而互為效力的效果,建議盡早申請並保留書面請求紀錄。 七、結語:騎車上路,保險不可少 強制險是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保險,它能在車禍發生時提供受害人即時的補助,也減輕肇事者的經濟壓力。但強制險的額度有限,例如醫療20萬元內仍有各分項限額、失能與死亡各300萬元,且有2年與10年的時效限制、10個工作日的給付期限等細節,建議大家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和「駕駛人傷害險」,讓保障更完整。最後,無論保險多完善,安全駕駛才是根本。祝大家行車平安!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及座談會見解:113年度板簡字第751號113年度板簡字第751號105年度訴字第1025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7 號 等判決片段與座談會意見,以真實案例說明強制險的扣除原則,幫助讀者理解法律實務。其中113年度板簡字第751號為板橋簡易庭一審判決,作成於2024年6月14日,是否確定仍待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