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規定完整解析!勞基法喪假天數上限15天,算錯恐遭扣薪 小明(化名)的父親突然過世,他悲痛之餘向公司請了8天喪假處理後事。沒想到回到公司後,人資告訴他:「喪假只能請5天,另外3天算你曠職,而且這個月的全勤獎金也沒了!」小明覺得不合理,上網一查才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 喪假是勞工遭遇親人離世時的重要權益,但許多勞工甚至雇主對喪假的規定一知半解,導致爭議頻傳。這篇文章將用有趣易懂的方式,結合真實法院判決,帶你完整了解喪假的天數、請假程序、薪資計算以及常見爭議,讓你不再吃悶虧! --- 一、喪假天數怎麼算?親疏有別,不是一律15天! 很多人誤以為喪假一律15天,其實這是錯誤的!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喪假天數依親屬關係而定: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給假 8 日。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給假 6 日。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給假 3 日。 所以最長是8天,並非15天。有些公司福利較好,可能給予更多天,但法定最低標準就是上述天數。 此外,喪假的計算方式不包含例假日。也就是說,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例如你請8天喪假,若中間遇到週末,那兩天不算在8天內,等於可以多休息。內政部74年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釋明確指出:「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 二、請喪假需要什麼證明?公司可以不准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因此,請喪假通常需要提出訃聞、死亡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文件。公司可以要求證明,但不能刁難或不合理拒絕。如果勞工已經提出證明,雇主就必須准假,且不得扣發工資。 如果雇主不准假,甚至將喪假登載為曠職,可能觸犯刑法!例如在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易字第 2851 號 刑事判決 中,雇主明知員工有喪假6日,卻只准2日,把剩下4日打成曠職,並以此解僱員工,最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公司也被罰金。法院指出: 「被告明知告訴人享有六日喪假,卻在請假二日後,將其餘四日繕打為『曠職』,顯係故意不讓告訴人繼續上班。……被告行為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且員工打卡表為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足以損害告訴人權益,應認定有罪。」(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易字第 2851 號 刑事判決 判決) --- 三、喪假期間薪水怎麼算?獎金會被扣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給」。也就是說,請喪假的那幾天,雇主必須按照原薪資給付,不能扣薪。 此外,同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所以全勤獎金也不能扣。 不只如此,連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也不得因為請喪假而按比例扣除。在最高法院的判決 106年度台上字第502號 和 106年度台上字第502號 中,法院明確指出: 「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條規定,被上訴人彭泰堃於一○二年四月喪假期間、一○一年五月四日至八日候備軍人教育召集期間,上訴人應照給工資,均不得於計算該期間之年中與年終獎金時,按比例扣除獎金等情。」(參照 106年度台上字第502號、106年度台上字第502號 判決) 所以,請喪假完全不影響你的任何正常薪資與獎金。 薪資計算小教室 假設小明月薪36,000元,每日薪資為36,000 ÷ 30 = 1,200元(此為約定俗成,實際日薪計算依各公司約定,但通常以每月30日計)。若小明請了8天喪假,公司應給付這8天的工資1,200 × 8 = 9,600元,連同當月其他工作日的薪資,總額應與平日無異(也就是不扣薪)。如果公司扣了這9,600元,小明可以依法追討。 --- 四、常見喪假爭議與法院怎麼說? 爭議1:喪假天數到底怎麼算?可以分次請嗎? 喪假天數是依親屬關係一次給足,勞工可以分次請,但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台勞動二字第148266號函釋,喪假得依習俗於百日內請畢。不過實務上有些公司允許更彈性,而此百日期限對一般勞工而言屬行政函釋指導原則,並非法律強制規定。 爭議2:公司要求只能用「自己的特休」抵喪假,合法嗎? 不合法!喪假是法定權益,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用自己的特休或事假來請喪假。如果雇主強迫,勞工可以拒絕並依法請喪假。 爭議3:請喪假需要事先申請嗎?臨時發生怎麼辦? 喪假通常發生突然,勞工可能無法事先請假。依規定,勞工可以事後補辦手續,雇主不能因此視為曠職。但勞工應盡快通知公司並補齊證明文件。 爭議4:如果公司不給喪假或扣薪,該怎麼辦? 勞工可以先向公司內部申訴,若無效,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資。另外,雇主違反喪假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爭議5:勞工請喪假,公司可以要求證明親屬關係嗎? 可以,但應合理。例如死亡證明、訃聞、戶籍謄本等。如果勞工無法立即提出,可以先口頭請假,事後補件。 --- 五、法院實際判決案例 案例一:請喪假被記曠職,雇主吃上刑事官司 在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則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易字第 2851 號 刑事判決 )中,陳姓員工因岳父過世請了6天喪假,但雇主只准2天,並將另外4天登載為「曠職」,還以此為由解僱他。法院認定雇主故意不實登載員工出勤紀錄,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公司也被判罰金。這個案例提醒雇主,千萬別亂改出勤紀錄! 案例二:勞工請求喪假薪資,卻因舉證不足敗訴 在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 11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11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 )中,一名勞工主張父親過世,他向公司請了7天喪假,但公司只准4天,因此請求3天薪資賠償。但法院認為勞工未能提出證據證明他曾申請喪假而遭拒絕,最後判決勞工敗訴。判決書中提到: 「上訴人主張伊父親於106年4月12日死亡,向被上訴人申請106年4月15、19、22、23、24、25日及5月9日喪假,但被上訴人僅准許106年4月15、22、23、24日,其餘日期不准許,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故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或同法第226條、第227條規定請求3日薪資2,601元之損害賠償云云。……上訴人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伊曾經申請喪假7日而遭被上訴人拒絕,僅給予4日其餘3日不准假,是上訴人以被上訴人拒絕其喪假3日之申請因此需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責任,即屬無據。」(參照 11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111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 判決) 由此可見,勞工請假時務必保留申請紀錄(例如Email、Line對話、請假單副本),以免日後舉證困難。 案例三:喪假期間年終獎金不得按比例扣除 最高法院判決( 106年度台上字第502號、106年度台上字第502號 )指出,勞工在喪假期間,雇主不僅要照給工資,連年終獎金、年中獎金等也不得因請假而按比例扣除。這項見解保障勞工不會因為親人過世而影響年度獎金。 --- 六、勞工自保三步驟 1. 熟悉法規:知道自己的喪假天數、請假程序及薪資權益。 2. 保留證據:請假時用書面或通訊軟體提出,並保存公司准假或不准假的回覆。取得死亡證明或訃聞等文件。 3. 積極爭取:若公司違法,先溝通,無效則向勞工局申訴。 --- 七、關於喪假的常見Q&A Q1:喪假可以請幾天?是工作日還是日曆日? A:依親屬關係有3、6、8天,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Q2:如果親屬在外地過世,需要更多時間處理,可以多請嗎? A:法定天數只有上述日數,超過部分可與公司協商請事假或特休,但公司無義務給薪。 Q3:喪假期間遇到國定假日,可以順延嗎? A:喪假期間遇到國定假日,該日不計入喪假天數,等於可以順延。 Q4:祖父母過世,喪假是6天嗎? A:是的,依勞工請假規則,祖父母喪亡給假6日。 Q5:繼父母或養父母過世,喪假幾天? A:與親生父母相同,都是8天。 Q6:兄弟姐妹過世有喪假嗎? A:有,兄弟姊妹喪亡給假3日。 Q7:公司要求請喪假必須附上訃聞,但訃聞還沒印好怎麼辦? A:可以先以死亡證明或戶籍謄本代替,或與公司協商後補。 Q8:如果公司不給喪假,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A:建議先依規定請假,若公司不准,可向勞工局申訴,切勿曠職以免被解僱。 Q9:喪假可以分次請嗎?期限是多久? A:可以分次請,依行政函釋得依習俗於百日內請畢。 Q10:請喪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嗎? A:依法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 結語 喪假是勞工遭遇親人離世時的重要權益,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不得有任何不利對待。勞工也應了解自身權利,妥善保留請假證據,以免權益受損。希望透過這篇解析,能幫助大家釐清喪假規定,讓悲傷的時刻不再因職場糾紛而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