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跟一般支票有什麼不同?用途與使用方式 引言:小明買房的疑惑 小明最近想買房,仲介要求他支付50萬元的定金,建議他用「銀行本票」比較安全。小明心裡納悶:「我平常都用支票付款,銀行本票又是什麼?兩者有什麼差別?」相信很多人也有同樣的疑惑。--- 一、什麼是支票?什麼是本票? 💰 支票(Check) 支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金融業者(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簡單說,就是你寫一張紙條,請銀行從你的帳戶裡付錢給別人。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但錢是從你的帳戶扣款,如果帳戶餘額不足,支票就會跳票。 💳 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也就是說,發票人自己承諾付款,沒有透過銀行。一般常見的「商業本票」是由公司發行,而「銀行本票」則是由銀行擔任發票人,銀行自己保證付款,信用度極高。 --- 二、銀行本票 vs 一般支票:五大關鍵差異 1️⃣ 發票人與付款人不同 - 一般支票:發票人是存戶(個人或公司),付款人是銀行。 - 銀行本票:發票人與付款人都是銀行。銀行自己開票、自己付款,等於銀行用自己的信用擔保這筆錢。 2️⃣ 信用度與退票風險 - 一般支票:可能因為存款不足、印鑑不符、帳戶凍結等原因退票。一旦退票,會影響發票人的信用記錄,甚至可能涉及刑責(如詐欺)。 - 銀行本票:由銀行直接保證付款,除非銀行倒閉,否則幾乎不會退票。因此,在交易中接受銀行本票,就像收到現金一樣安心。 法院見解也強調支票的無因性,但這不改變支票可能跳票的風險。例如,在108年度板簡字第295號判決中,法院指出: 「支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定其效力……發票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這表示只要支票形式完備,執票人就可以要求付款,但前提是發票人帳戶有錢,否則執票人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追索。相對地,銀行本票的付款人是銀行,銀行一定會付款,所以風險更低。 3️⃣ 手續費與取得方式 - 一般支票:開立支票通常不需要額外費用(除了購買支票簿的工本費),只要你在銀行有支票存款帳戶,就可以簽發。 - 銀行本票:需要向銀行申請,銀行會從你的帳戶扣款(或收取現金)並收取手續費(通常每張幾十元到百元不等)。銀行本票上會記載受款人,只能由該受款人領取,安全性高。 4️⃣ 使用場合 - 一般支票:適合日常商業往來、支付貨款、薪水等,但因為有跳票風險,許多商家不願接受陌生人的支票。 - 銀行本票:常用於大額交易或需要高度信用的場合,例如買房頭期款、法院保證金、訴訟費用繳納等。例如(82)院判決中提到,法院允許當事人以「銀行簽發之支票」繳納訴訟費用,這裡的銀行簽發之支票就是指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顯示其公信力。 參照(82)院判決所述:「行政機關認為,訴訟當事人得以銀行簽發之支票繳納訴訟費用,惟須依『法院財務收支處理規則』第八條之程序辦理。」 5️⃣ 法律效力與追索權 - 一般支票:執票人於提示不獲付款時,可對發票人及背書人行使追索權,但必須在法定時限內作成拒絕證書。支票的時效較短,發票人責任為一年。 - 銀行本票:本票執票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無需經過訴訟程序,程序簡便。銀行本票同樣適用此規定,且因為銀行信用良好,通常不會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 --- 三、法院怎麼說?從實際判決看支票風險與本票優勢 📄 案例一:支票遺失怎麼辦? (64)台(64)台(64)台判決涉及支票遺失的處理。法務部認為,支票雖屬有價證券,但遺失時仍適用民法關於遺失物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撿到支票,不能直接拿去兌現,必須送交警察機關或公告招領。這提醒我們,支票遺失雖然不像現金遺失難以追回,但仍有被冒領的風險,最好還是申請掛失止付。 參照(64)台判決所述:「支票雖屬有價證券,但其本身為可移轉之權利憑證,若無記名或為空白背書,則依民法有關拾得遺失物之規定處理。」 📄 案例二:支票無因性與追索權 108年度板簡字第295號108年度板簡字第295號108年度板簡字第295號判決是一個典型的支票追索案例。原告持有被告公司簽發的支票,被告辯稱支票是員工未經授權簽發,但法院依據票據無因性,判決被告必須付款。法院在108年度板簡字第295號中明確指出: 「支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定其效力,從而,支票上權利依支票文義而發生,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支票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故其原因關係不存在或無效時,執票人仍得依支票文義行使其權利……發票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這對執票人是一大保障,但前提是支票形式完備。然而,如果發票人帳戶沒錢,執票人還是得透過訴訟追討,過程可能耗時費力。 📄 案例三:支票成為詐騙工具 97年度易緝字第109號判決描述了一起詐騙案:被告將自己的空白支票交給他人,結果被用來詐騙被害人。法院認定被告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判處刑責。這告訴我們,空白支票不能隨便給人,否則可能成為詐騙共犯。相對地,銀行本票因為必須由銀行開立,且通常會載明受款人,較不容易被濫用。 判決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債務處理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參照97年度易緝字第109號判決所述:「乙○○可預見其本身並無兌現銀行支票之能力,而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如將自己之銀行空白支票提供他人使用,有可能遭不法利用,以利他人遂行財產犯罪之目的,竟基於縱若有人持其提供之空白支票作為詐欺取財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不確定故意……」 📄 案例四:本票裁定的裁判費計算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判決討論了聲請本票裁定時,裁判費應如何計算。這顯示本票具有「非訟事件」的特性,執票人可以不經訴訟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簡便,但須繳納裁判費。法院見解認為,若有多張本票且發票人不同,應分別計算裁判費。這提醒我們,使用本票作為債權憑證時,要注意相關費用。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判決所述:「多數意見認為,三張本票因發票人不同,應視為三個獨立聲請,裁判費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之準用原則,個別計算。」 --- 四、如何使用支票與銀行本票? 🖋️ 開立支票 1. 開戶: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 2. 領取支票簿:每張支票有票據號碼。 3. 填寫:填寫發票日、受款人、金額(大寫與數字)、付款銀行等,並蓋妥印鑑章。 4. 交付:將支票交付受款人,受款人應於票據法第130條所定期限內(同一省市區內發票日後七日內,不同省市區十五日內)提示兌現;逾期未提示但未滿一年者,付款人仍得付款,惟發票人得撤銷付款委託。 注意事項: - 金額大寫要正確,不得塗改。 - 避免簽發遠期支票,以免觸犯票據法(但實務上常見,法律上並不禁止,只是不能以空頭支票詐欺)。 - 帳戶內要保留足夠餘額,以免跳票影響信用。 🏦 申請銀行本票 1. 備妥證件與款項:攜帶身分證、印章及足夠款項(可從帳戶扣款或付現)到銀行櫃檯。 2. 填寫申請書:填寫「簽發本票申請書」,註明受款人、金額、發票日(通常為當天)等。 3. 繳交手續費:銀行會收取手續費(約30~100元),並開立以銀行為發票人的本票給你。 4. 取得本票:本票上會有銀行的簽章,並註明「憑票支付」受款人。 5. 兌現:受款人可持本票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見票即付。 注意事項: - 銀行本票通常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以確保資金安全。 - 本票遺失可辦理掛失止付,但手續較繁瑣,最好妥善保管。 - 銀行本票的有效期為三年(自發票日起算),超過三年將喪失票據權利。 --- 五、數學計算小教室:支票退票與本票強制執行的成本 假設你收到一張100萬元的支票,結果跳票了,你要追討這筆錢,可能需要打官司。訴訟費用第一審按標的金額1%計算,約1萬元,加上律師費(假設10萬元),時間成本至少半年。如果勝訴,還得聲請強制執行,又要繳執行費(0.8%約8千元)。總計可能花費數萬元和大量精力。 如果對方開的是銀行本票,你只要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非訟程序),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按級距徵收,100萬元只要2,000元,而且不用開庭,裁定下來後直接強制執行。成本低廉許多。 這就是為什麼在重大交易中,大家都偏好銀行本票! --- 六、常見問題 QA Q1:支票和本票哪個比較安全? A1:銀行本票比一般支票安全,因為銀行本票由銀行保證付款,幾乎不會跳票;一般支票則取決於發票人的帳戶餘額,有跳票風險。 Q2:支票跳票會有什麼後果? A2:發票人會留下退票記錄,影響票信;若一年內達三次退票,銀行將拒絕往來。此外,若涉及詐欺,可能負刑事責任。 Q3:本票可以自己寫嗎? A3:可以,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以自行印製或從文具店購買,但必須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格式,並由發票人簽名。不過自行簽發的本票信用度較低,不如銀行本票可靠。 Q4:銀行本票可以當現金用嗎? A4:銀行本票等同銀行的付款承諾,受款人可持票向銀行兌現,幾乎等同現金,但通常會指定受款人,不得任意轉讓(若未禁止背書轉讓則可轉讓)。 Q5:支票遺失該怎麼辦? A5:應立即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並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以免被冒領。詳細程序可參閱(64)台(64)台(64)台判決所引用的民法遺失物規定。 Q6:本票裁定是什麼? A6:執票人持有本票,若發票人到期不付款,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會審查本票形式是否有效,若有效則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執票人即可憑裁定對發票人財產強制執行。這是本票特有的快速追償機制。 --- 值得留意的是,支票怎麼兌現的相關規定也可能影響到本案,詳見支票怎麼兌現完整說明。 值得留意的是,結婚證人資格限制的相關規定也可能影響到本案,詳見結婚證人資格限制完整說明。 結語 銀行本票和一般支票雖然都是常見的支付工具,但在信用度、風險、使用場合上有明顯差異。透過法院判決的實際案例,我們更了解支票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以及銀行本票的優勢。下次當你需要進行大額交易時,記得選擇銀行本票,讓你的資金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