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保金返還為何有利息?保證金孳息的計算與返還 在生活中,你可能聽過「具保金」或「保證金」這類名詞,尤其是在打官司的時候。例如,有人被羈押後,家屬繳了一筆錢作為「具保金」來換取交保;或者,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聲請假扣押時,法院會要求提供一筆「擔保金」。這些錢通常會先提存到法院的提存所,等到官司結束、原因消滅後,當事人可以聲請返還。但你有沒有想過,這筆錢在提存所放了好幾年,領回來的時候會「變多」嗎?答案是:會!因為依法必須連同利息一起返還。為什麼會有利息?利息怎麼算?這篇文章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還會引用法院的見解和實際案例,讓你一次搞懂。 --- 一、什麼是具保金、保證金? 首先簡單區分一下: - 具保金:通常出現在刑事案件,被告經法官裁定交保時,由被告或第三人繳納一定金額,確保被告會按時出庭,不會逃亡。這筆錢就是「具保保證金」,簡稱具保金。 - 保證金: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免為假執行時,法院為擔保被告可能受到的損害,會命原告提供一筆金錢作為擔保,這筆錢就是「擔保金」,也常被稱為保證金。 不論是哪一種,當事人都是把錢(或有價證券)提存到法院的提存所,等到不再需要擔保時(例如被告準時到案、假扣押被撤銷等),就可以聲請領回。 --- 二、為什麼返還時會有利息? 你把錢存在銀行,銀行會給你利息;同樣地,你把錢提存在法院,法院也會把這筆錢存在銀行(或國庫專戶),當然也會產生利息。這些利息屬於「孳息」,是所有權的延伸。既然錢是你的,產生的利息也應該歸你所有。所以法律明文規定,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並於領取時一併交還。 法源依據 - 提存法第 12 條:「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也就是說,當你去領回提存物時,提存所會把本金加上這段期間產生的利息一併還給你。 法律原則:返還金錢通常應附加利息 其實不只提存金,在很多法律關係中,當一方必須返還金錢給另一方時,如果遲延返還,依法可能要加計利息;即使是單純的返還,基於公平原則,也常會把孳息一併返還。例如,在行政程序法上,當行政處分被撤銷,受益人必須返還所受利益時,也要附加利息。 參照法律字第 0999021235 號判決所述:「法務部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2項係準用民法第181條及第182條第2項之規定,因此受益人除返還所受利益外,應附加利息。」 這個見解背後的道理很簡單:拿了別人的錢,如果沒有法律上原因,除了返還本金,還應該把利用這筆錢所生的利益(例如利息)一併還回去,才公平。同樣地,法院替你保管保證金期間所生的利息,當然也該還給你。 --- 三、利息怎麼計算? 1. 利率是多少? 提存金的利息,是依照提存所實際將這筆錢存入銀行所獲得的利率來計算。實務上,提存所會把提存金存放在臺灣銀行的「提存金專戶」,按臺灣銀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這個利率會隨央行政策變動,目前(2025年)大約是 0.2% 左右,但每年可能不同,要以提存所實際適用的利率為準。 2. 計算期間 從你將錢提存到提存所的那一天開始計息,一直到你領回的前一天為止。如果中間有部分金額先領回(例如只返還部分保證金),利息就按實際留存的金額和期間分段計算。 3. 計算公式 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存款天數 ÷ 365(或 366,閏年) 例如:你提存了 100 萬元,年利率 0.2%,放了 500 天,利息就是: 1,000,000 × 0.002 × 500 ÷ 365 = 約 2,739 元。 4. 法院判決中的利息計算範例 雖然法院判決中常出現的「法定遲延利息」和提存金孳息不同,但計算方式類似,都是單利計算。我們可以參考以下裁定中的算式: 參照106年度抗字第53號判決所述:「核計再抗告人無法即時獲得賠償之本息損害約為二百四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元〔計算式為:2,000,000+2,000,000×5%(4+4/12)=2,433,333〕。」 這個算式是在計算因假扣押造成的損害賠償(包括本金 200 萬和法定遲延利息),用的是年利率 5%,期間 4 年又 4 個月。雖然利率和情境不同,但公式是一樣的:本金 × 利率 × 年數(含月數換算)。 --- 四、小心!「遲延利息」和「提存金孳息」是兩回事 在討論保證金返還時,很多人會把「遲延利息」和「提存金孳息」搞混。我們特別說明一下: - 提存金孳息:是指你提存的錢放在提存所所產生的利息,這筆錢當然歸你。 - 遲延利息:是指因為對方(例如假扣押的債權人)的訴訟行為導致你受有損害,你可以請求賠償,而這筆賠償金如果遲延給付,依法可以加計的利息(民法第 233 條)。但這個遲延利息並不是提存金本身產生的,而是損害賠償的一部分。 法院在處理擔保金返還時,常常遇到一種狀況:債務人(受擔保利益人)主張,因為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造成他的損失,除了本金之外,還有遲延利息,所以債權人提供的擔保金應該全部留著,不能返還。但法院的見解很明確: 參照106年度抗字第53號判決所述:「遲延利息並非債權人預供擔保金之範圍」。 也就是說,當初法院命債權人提供的擔保金額,只擔保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而這個損害的計算,原則上不包括「遲延利息」。因此,即使債務人後來起訴請求賠償,他請求的金額如果包含遲延利息,這部分並不會阻止債權人聲請返還超過實際損害部分的擔保金。 關於假扣押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消費者權益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例如,債權人提存了 370 萬元作為假扣押擔保,後來債務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賠 188 萬 2,373 元,就算加上可能的遲延利息,債務人行使權利的金額也不會超過 370 萬,債權人就可以聲請返還超過的部分。至於遲延利息,法院會認為不屬於擔保範圍,所以不影響返還(參照106年度抗字第53號、106年度抗字第53號判決)。 所以,當你領回保證金時,你可以拿回本金加上提存所給的利息;但如果你是因為假扣押被別人聲請而受有損害,你想要對方賠償遲延利息,那是另一個問題,不會影響對方領回保證金的權利。 --- 五、實際領回保證金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1. 聲請返還:當擔保原因消滅(例如假扣押撤銷、案件確定等),你可以向當初命供擔保的法院提出「聲請返還擔保金狀」,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確定證明書、同意返還的證明等)。 2. 法院裁定:法院審查後會做出裁定,准許返還全部或一部分。 3. 領取:拿著法院的裁定書正本、原提存書、身分證明文件等,到提存所辦理領取手續。提存所會計算利息,連同本金一併給你(通常以匯款或支票方式)。 4. 利息計算到哪一天?實務上,利息計算至「領取前一日」為止。如果你遲遲不去領,利息會繼續累積,直到你去領的那天。 --- 六、常見問題 Q&A Q1:具保金的利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從你把錢繳進提存所的那一天(提存日)開始計息,一直到你實際領回的前一天為止。 Q2:利息的利率是多少?會變動嗎? 利率依提存所存放銀行的利率而定,目前是參照臺灣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可能調整。你可以向提存所詢問當時適用的利率。 Q3:如果保證金是用有價證券(例如股票)或物品提存,利息怎麼算? 如果提存物是有價證券,其孳息可能是股利或利息,原則上也應一併返還。但實務上,股票等權證的孳息(如現金股利)是由提存所代收,返還時會連同股票一起給付。如果是物品,通常不會產生孳息,除非有天然孳息(例如果樹結果),但這種情況極少。 Q4:返還保證金時,利息需要課稅嗎? 提存所產生的利息屬於「利息所得」,如果是個人領取,目前銀行存款利息每人每年有 27 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 17 條),超過部分併入綜合所得課稅。提存金利息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會由提存所開立扣繳憑單,納稅人應申報所得。但若全年利息所得未超過免稅額,可能不用繳稅,但仍應申報。 Q5:如果法院裁定只返還部分保證金,利息如何計算? 例如,原本提存 100 萬,後來法院裁定返還 60 萬,剩下的 40 萬繼續擔保。此時,提存所會先計算從提存日到返還日的總利息,然後按返還比例(60/100)將相應的利息一併給付。剩下的 40 萬及其對應的利息繼續留存,直到全部返還。 Q6:債務人主張遲延利息,可以阻止債權人聲請返還保證金嗎? 不行。如前面所述,遲延利息不屬於擔保範圍,法院不會因為債務人請求遲延利息就駁回債權人返還擔保金的聲請。這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中一再被確認: 參照106年度抗字第53號判決所述:「遲延利息並非債權人即相對人預供擔保金之範圍,則就超過債務人即抗告人行使權利部分之擔保金額,裁定命為返還時,關於抗告人就其請求加付『遲延利息』部分,尚無據以阻止債權人聲請返還擔保金額之可言。」 所以,債務人不能以遲延利息為由阻止返還。 --- 從法律角度來看,債務抵充順序如何決定與本文討論的議題有密切關聯。 ## 七、結論 簡單來說,你繳給法院的保證金,就像把錢存在銀行一樣,會有利息。當你拿回來的時候,法院必須連本帶利還給你,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提存法第 12 條)。利息的計算方式以提存所實際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息。至於訴訟中常聽到的「遲延利息」,則是另一回事,不影響你領回保證金的權利。 了解這些規定,可以確保你的權益不會受損。下次如果你或親友有領回保證金的需求,記得要連同利息一起申請,別讓自己的錢白白躺在法院生利息卻忘了領喔! ---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搞懂具保金返還與利息的相關問題。如果有更複雜的狀況,建議還是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最準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