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法條中的「以上」、「以下」,有包括數字本身嗎?三分鐘搞懂,不再傻傻分不清! 你是否曾經有這樣的疑惑:新聞說「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如果被判 exactly 五年,算是「以下」嗎?還是超過五年才算?契約寫「三天以內回覆」,那第三天回覆到底來不來得及? 別懷疑,這個看似簡單的「以上」、「以下」,可是法律世界裡超級重要的關鍵字!搞懂它,你才能正確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生活化的方式,一次弄懂這個法律數學題! 一句話原則:通常「有包括」! 沒錯,在台灣的法律體系裡,除非有特別說明,否則法條裡寫的「以上」、「以下」、「以內」,通通都包含數字本身(法律術語叫「本數」)。 這不是我們隨便說的,而是法律白紙黑字寫清楚的。讓我們請出法律界的「定義總管」: 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看到了嗎?這就是我們的尚方寶劍!「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就是「通通都包括數字本身」的文言文說法。這個原則規定在刑法總則中,而在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領域,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也是通用的基本規則。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生活比喻秒懂! 想像一下,如果「以上」不包含本數,會發生什麼事? 情境一:滿額送活動 店家公告:「消費滿1000元『以上』,送精美贈品。」你剛好消費1000元整,店員卻說:「抱歉,『以上』不含1000元喔,你要消費1001元才有!」你是不是會覺得莫名其妙,想去客訴?為了避免這種爭議,法律直接規定「以上」包含1000元,你剛好達標就能領獎,清清楚楚! 情境二:電梯限載 電梯貼著「限載10人『以下』」。如果「以下」不含10,那第10個人踏進去時,電梯會逼逼叫嗎?當然不會!因為「以下」包含10人,10個人剛好是安全上限。 法律追求的是明確性和公平性。包含本數的規則,讓標準變得黑白分明,沒有模糊的灰色地帶。剛好達到門檻,就是符合(或不符合)規定,這樣執法者、法官和民眾都有一致且可預測的判斷標準。 --- 法院怎麼說?來看實際見解! 法律這樣寫,那法院實際上是怎麼用的呢?我們來看幾個來自判決的「官方說法」。 見解一:關於受刑人處遇的「以上」 有一個關於監獄管理的實際案例,爭論點是:法規說受刑人教化成績「在所列標準『以上』者」,需要提具體事證。那麼,成績剛好達到標準,算不算「以上」呢? 參照(66)台函監決字第 07548 號判決所述,其中明確提到:「爭點在於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所稱『在所列標準以上者』,是否包含『本數』,即受刑人成績達所列標準之數值時,是否即符合應提具體事證之條件。」 而官方的解釋是:「依行政法解釋慣例,『以上』一詞通常包含本數,除非文義或立法意旨明確排除。」並且指出,如果解釋為不含本數,會讓標準很難落實,對受刑人也不公平 (參照(66)台函監決字第 07548 號判決所述)。 這個見解完美體現了我們的原則: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以上」就是包含本數! 見解二:關於數罪併罰的「以上」與「以下」 在刑法中,這個原則更是關鍵。例如一個人犯了好幾個罪,分別被判刑,最後要合併定一個應執行的刑期。法律規定是在「最長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之間來定。 參照105年度聲字第160號判決所述,其中引用了刑法條文:「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法院在運用這條規定時,「以上」和「以下」當然都包含本數。也就是說,合併後的刑期,最短可以等於其中最重的那個刑期,最長可以等於所有刑期加起來的總和。 --- 實戰演練!用例子貫通刑、民、行政法 光懂原則不夠,我們來點實際的例子,讓你徹底內化! 刑法例子 1. 成年與責任年齡: * 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刑事成年年齡(刑法第18條)。「滿」十八歲,就是指達到十八歲生日當天起。那「十八歲以上」呢?同樣包含剛滿十八歲的人。 * 舊法對比:以前民法成年是20歲。「二十歲以上」有選舉權,就是指你20歲生日當天(0時起)就擁有投票權,不用等到21歲。 2. 竊盜罪刑度: * 普通竊盜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0條)。 * 「五年以下」:包含判正好五年有期徒刑。 * 「五十萬元以下」:包含判正好五十萬元的罰金。 3. 數罪併罰計算(數學題來囉!): * 小明犯A罪判3年,B罪判4年,C罪判5年。數罪併罰時,應執行刑期要在「最長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之間決定。 * 最長期:A、B、C三刑中最長的是5年。「以上」包含本數,所以最低可以判5年。 * 總和刑期:3+4+5 = 12年。「以下」包含本數,所以最高可以判12年。 * 結論:法官會綜合考量,在 5年到12年之間(包含5年和12年)決定一個應執行的刑期,例如6年、10年,或直接判5年或12年都有可能。 民法例子 1. 契約約定: * 租房契約寫「租金應於每月五號『以前』支付」。「以前」和「以內」類似,通常也解釋為包含本數。所以最晚在五號當天支付,就不算違約。(但為免爭議,實務上最好提前) * 網路買家說「三天『以內』要收到貨」。「三天以內」包含第3天,所以賣家在第3天寄達就符合約定。 2. 意思表示: * 法律行為若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那個期限的最後一天就是截止日。 3. 保證期間: * 保證契約約定「保證期間為自借款日起一年『以內』」。那麼到滿一年的那一天,保證責任才終止。 行政法規例子 1. 所得稅: *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92,000元』」(以112年度為例)。如果你的所得額剛好是92,000元,恭喜你,全額免稅! * 同樣地,112年度課稅級距寫「淨額560,001元『以上』至1,260,000元『以下』」,那麼淨額正好是560,001元或正好是1,260,000元,都適用這個級距的稅率。 2. 交通罰則: * 道路限速「時速70公里『以下』」。你的時速表剛好指在70,沒有超速。但如果是「70公里『以上』」就超速了,而70公里整就算超速(因為已達「以上」門檻)。 --- 重要提醒:有沒有例外? 雖然原則上是「包含本數」,但我們必須誠實地說:有極少數的例外。例外的情況通常發生在: 1. 法律條文自己有特別定義:極少數特別法可能會開頭就寫「本法所稱XX以上,不含本數」。如果有這種特別規定,就要以該法為準。 2. 根據立法意旨「顯然」不能包含本數:這需要非常嚴謹的解釋。例如,如果法條寫「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在極端文義解釋下,或許有人爭論兩人共同犯罪不算。但實務上為了打擊犯罪,通常仍會包含三人。這種例外爭議很大,最終由法院解釋。 對一般民眾的建議是:除非你明確看到不同的定義,否則一律先假設「以上、以下、以內」都包含數字本身!這個準則幾乎適用於你生活中99%遇到的法律情境。 結語:掌握小規則,保障大權益 法律用語有時候看起來硬梆梆,但背後的原則往往很簡單,就像我們今天討論的「以上」、「以下」。記住「包含本數」這個黃金法則,你就能: - 正確解讀新聞:看到刑度時,知道判剛好那個年數是可能的。 - 審視自身契約:清楚知道履約的最後期限到底是哪一天。 - 理解自身權益:計算稅款、判斷罰則時更精準。 法律知識不應該是律師的專利。從理解這些基本的用語開始,一步步拆解法律的框架,你會發現它其實很貼近生活,而且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希望這篇充滿例子的文章,能像一把鑰匙,幫你打開理解法律的第一道門! 下次再看到「以上」、「以下」,記得自信地告訴朋友:「安啦!這個有包含數字本身啦!」 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成為生活中的法律智慧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