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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領土之取得與變更

歷屆 5 題 · 近 5 屆 2

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之方式(先占、時效、割讓、添附,及傳統學說所列之征服)及國際地役等領土主權之限制與變更。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領土這一塊考的是分類與要件,而且分類軸有兩條,不能混用。第一條軸是原始取得與非原始(傳來)取得:先占、添附、時效屬原始取得;割讓(依條約移轉既有主權)屬非原始取得。第二條軸是各方式的要件——先占要「無主地+取得主權之意思(animus occupandi)+有效占領」;時效取得的前提恰恰是該地並非無主地,而是對原屬他國之領土長期、繼續、和平且未受干擾地行使有效管轄。二次大戰後另有兩條硬規則:禁止以武力取得領土(縱屬合法行使武力亦然),以及人工島嶼、設施與結構不具島嶼地位,不得藉人工改造低潮高地取得領土主權。最後是國際地役——一國領土上為他國利益設定的限制,供役國保留完整主權。歷屆 5 題,全站錯誤率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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