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6 題 · 近 5 屆 3 題
債務不履行三類型之要件與效果,含自始嗣後主觀客觀不能之區分、代償請求權、遲延責任、受領遲延與加害給付。
這個考點考「債務不履行三大類型的要件與效果」。給付不能先分可歸責(§226→損害賠償)與不可歸責(§225→免給付義務,並生代償請求權);給付遲延(§231→賠償遲延損害,且遲延中連不可抗力損害亦負責);不完全給付(§227→準用遲延或不能規定行使權利,加害給付另依§227II請求)。此外債權人受領遲延(§234→自提出時起負責)也常一併入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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