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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法官及檢察官懲戒與個案評鑑

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法官法上法官及檢察官(準用)之懲戒事由、懲戒種類、情節重大門檻,以及個案評鑑之請求權人與程序。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兩套機制、兩個階段」個案評鑑是前端的篩選過濾機制(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法§30 II 列七款應付評鑑事由),由評鑑委員會審查有無違失並作成決議;懲戒才是後端的實際處分(§50 列七種懲戒種類),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檢察官不另立條文,而是透過§89準用法官規定(檢評會另設)。貫穿全考點的鐵律是:「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個案評鑑或懲戒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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