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3 題
公司法第27條政府或法人股東當選董監事之兩種模式、代表人之改派與補足任期,及代表人不得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
這個考點考的是§27法人股東當董監事的兩種模式:第1項是「法人自己當選」董事或監察人,再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席次登記在法人名下);第2項是「法人的代表人以自己名義當選」,代表人有數人可分別當選。兩種模式最大禁忌:同一法人的代表人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呼應§222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確保監督獨立。改派可隨時補足原任期,但對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的常客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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