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4 題
人壽保險保險費之催告與法律性質、契約停止效力後之復效、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質借及年齡不實之效果。
這個考點的核心是人壽保險的「保費催告→停效→復效」時間軸,一整串日期是必背關鍵:保費到期未交,催告到達後屆滿30日契約才停效(不是一到期就停)。停效後有兩段復效機制——停效日起6個月內只要清償保費本息,翌日上午零時起自動復效,保險人不能過問;超過6個月才申請復效者,保險人得於5日內要求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非危險重大變更達拒保程度不得拒絕。延伸兩個常考制度:保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得以保單質借(§120),付足二年以上終止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應返還;以及年齡不實的三種效果(§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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