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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財產權保障與特別犧牲補償

歷屆 6 題 · 近 5 屆 4

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社會義務性與土地徵收補償,包含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之特別犧牲補償,及耕地三七五減租等對財產權之限制與補償爭議。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憲法§15財產權。這考點的骨幹是「社會義務性 vs 特別犧牲補償」的分界:財產權具社會義務性,對輕微限制(如騎樓禁止設攤、所有人負供公眾通行義務,釋564)人民應予容忍、無須補償;但限制逾越社會義務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特別犧牲」時(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釋400),國家應依法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另一主軸是土地徵收的程序與時限(釋516逾期未發補償→徵收處分失效、土徵條例§22補償差額「三個月」內發給、釋763收回權定性為公法上請求權),以及與基本國策的結合(§143扶植自耕農;耕地三七五減租之最低租期、限制出租人收回等規定合憲,但「租約期滿收回仍須補償承租人」部分過度限制財產權而違憲失效,釋580)。歷屆共6題、近5屆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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