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7 題
訴之變更追加之要件與限制、第二審為變更追加須經同意之原則例外及反訴之要件與程序。
這個考點考訴訟中「換題目、加題目、被告反打」的合法性檢驗:第一審變更追加原則須被告同意、例外是§255Ⅰ各款(最重要是第2款基礎事實同一);第二審門檻更高(§446),且但書不準用第7款「不甚礙」;反訴則須與本訴標的及防禦方法相牽連(§260),在二審還要過他造同意或§446Ⅱ但書三款。歷屆共10題、近5屆就佔7題,是近年密度飆高的熱區。變更合法後「原訴視為撤回、一審判決當然失效」的效果論(71台上3746判例)在110、111年連續出現,務必連效果一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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