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8 題 · 近 5 屆 5 題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內國人特留分保障)、無人繼承之外國人遺產處理,含胎兒繼承能力、繼承權喪失與先決問題。
整個考點只有一條主軸: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8「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八題裡有七題,抓住「被繼承人」「死亡時」「本國法」三個關鍵詞就解掉一半。主軸之外有三圈:第一圈是內國保護——§58但書讓依我國法應為繼承人的我國國民得就其在我國之遺產繼承,§59則規定外國人在我國之遺產若依其本國法屬無人繼承財產者改依我國法處理;第二圈是本國法怎麼定出來——多數國籍依§2取關係最切之國籍,一國數法域依§5循該國法律適用規定,外國法把問題丟給別國法時依§6反致(指回我國即適用我國法);第三圈是定性——胎兒繼承能力、繼承權喪失、繼承回復請求權及其時效都屬繼承問題,配偶繼承權所涉的婚姻是否有效則是先決問題,另依§46獨立判斷。我國繼承採同一主義,不分動產不動產。歷屆8題、近5屆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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