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2 題 · 近 5 屆 6 題
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補正與駁回、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限制、審理範圍及發回第一審之情形。
這個考點考第二審上訴的「入場檢查」與「審理邊界」:上訴狀要向誰提(原第一審法院,§441)、程式有瑕疵時由一審還是二審處理、怎麼處理(§442、§444)、續審制下新攻擊防禦方法原則禁止與例外(§447),以及二審何時能廢棄發回(§451重大瑕疵)、何時不能(管轄錯誤、誤用程序)。歷屆共12題、近5屆6題。最高頻的單一命題是「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的效果——二審採裁量機制不駁回,與第三審逕行駁回形成強烈對比,103、108、112、114年都拿這個做選項,是必須刻進腦中的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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