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2 題 · 近 5 屆 6 題
確認處分無效、確認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與確認處分違法訴訟之類型要件、補充性原則及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確認訴訟是行政訴訟法第6條的三胞胎: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確認已執行完畢或已消滅處分違法。這個考點的核心是「對號入座」——處分處於什麼狀態(無效?失效?執行完畢?),就該提哪種確認訴訟,選錯訴訟類型整題就掰。再加上補充性原則(能提撤銷、課予義務就不能提確認)及其例外、免訴願但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依第7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等程序配套。歷屆共12題、近5屆考6題,土地徵收失效案型在104、113年重複出現,是投報率極高的必考區。
核心法條白話 · 出題模式 · 易錯陷阱 · 考場速記 · 歷屆考題
訂閱會員解鎖此考點完整解析,並可直接練習全部 12 題歷屆考題(含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