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4 題 · 近 5 屆 7 題
憲法第22條非明文基本權之保障,包含人性尊嚴、人格權、婚姻自由與同性婚姻、健康權、一般行動自由及制度性保障理論,並涉生命權(憲法第15條生存權)憲法依據之辨別。
這個考點問的是:憲法沒有明文寫出來的權利,靠什麼條文保障?答案就是憲法第22條這個「概括條款」。考的核心是一張清單——哪些權利大法官已承認以§22為基礎(婚姻自由、姓名權、收養自由、性自主、一般行動自由、隱私權、人格權、健康權),哪些權利「看起來像但不是」(生命權走§15生存權、受國民教育權是§21明文、宗教組織自主歸§13、資訊自由歸§11)。歷屆共14題、近5屆7題,出題密度極高;且釋字748同婚案、111年憲判字第8號未成年人人格權等新裁判不斷補充題庫,非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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