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法律倫理 核心必考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律師利益衝突之迴避

歷屆 15 題 · 近 5 屆 7

律師受任事件之利益衝突類型與迴避(同一或實質關連事件、前委任人保護、諮詢關係、配偶及同事務所擴張、曾任見證人或仲裁人)及當事人書面同意之效力。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法律倫理科最重量級的考點:歷屆共出15題、近5屆就佔7題,幾乎年年報到。核心是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列舉的「不得受任」情形——接受過諮詢就不能接對造(第1款)、前委任人的同一或實質關連事件(第2款)、以現委任人為對造(第3款)、曾任公務員或仲裁人處理過的事件(第5款)、對造或其律師是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第7款),加上見證人迴避(第31條第4項)與同事務所擴張(第36條)。每題判斷公式都一樣:是不是同一或實質關連事件→利害是否相反→能否用書面同意治癒。三步走熟,就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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