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0 題 · 近 5 屆 4 題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準據法,含明示選法、無明示意思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及特徵性給付理論之適用。
契約準據法是國際私法最核心的考點,歷屆共出10題、近5屆就有4題,幾乎年年報到。考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建立的「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三層結構:第一層,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準據法;第二層,當事人無明示意思或其明示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第三層,以第3項「特徵性給付」推定關係最切——負擔特徵性債務之當事人行為時住所地法。此外還會考意思自主的適用範圍:只有債之關係能選法,物權、婚姻親子等身分關係都有強行準據法,是與其他章節交叉出題的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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